我和男朋友都是湖北省人才中心的非单位集体户口,就是毕业后两年内拿着武汉市的劳动合同将户口和档案都迁到湖北省人才中心,拿到了武汉市的集体户口,但是并没有单位接收,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一个户口本,户籍地址就是中南路那个湖北省人才中心的地址。现在我跟男朋友都各自在武汉市区买了一套房,明年年底交房,房子有50万但是没有100平,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户口是否能从人才中心迁出来转到我们买的房子的地址成为武汉常住居民户口呢?
为什么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答案。。。是不是受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的限制呀?不同地方的派出所要求不同?
我们都有单独的户口本,是蓝色的,就是没有外面的红壳子,不过户主是一个不认识的人。这个算是人才户口么?
追答这个就是人才户口。说明你们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等同于其他人才机构保管的户口底页,参照人才户口买房迁户手续办理就可以了。
追问那买房落户受不受50万100平的限制呢?
追答你的情况,不受面积限制。
追问谢谢,再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