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是如果裁决书下来后,劳动局部门电话用人单位拿裁决书,但是用人单位扯理由一直不去签字或者拿裁决书,而在这期间劳动局部门又以送达的方式或者平信的方式邮寄给用人单位的话,用人单位法人一直不露面,那么他不签字的这个时效应该有多长?如果在他不签字的这个时间内,自劳动者(申请人)收到裁定书15天后不上诉,这份裁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应了吗?15天后,如果用人单位(被申诉人)还没有签字,也一并视同裁决书生效吗?15天后就可以要求法院对被申诉人强制执行了吗?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我对劳动法了解也不是那么的透彻,立案的时候填写送达确定书是我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填吗?如果我没有填应该怎么办?还有其他的方法吗?我应该在对以上的问题怎么应对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47~51条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这份文件用人单位没有签收,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拖着不签收,我们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让法律强制执行?
追答那只能让仲裁委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
已经跟仲裁员讲过。但仲裁员说这个星期内送出去,我们也咨询过法院,法院说如果这份文件没有送出去,用人单位也没有人签收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现在用人单位是有意拖,我想问,像法院这样子说文件不能送出去,我们就拿用人单位没办法。请问我还可以采取怎么样办法保护自己?
追答让仲裁委向你出具仲裁生效时间证明。LX说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