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性

如题所述

分两类情况处理,第一类参加了社会保险,被认定为工伤,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全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类,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由用单位一方负担,条件是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备,再与用人单位每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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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5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指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帐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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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15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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