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打井的工头!我在2011年10月份接了一个,国家拨款给村子里的吃水用井!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当时没有跟村里的支书签订法律合同!工程一共需要花费82250元,中间共给了60000元的水井材料用款,还剩余22250元至今未给!要了好几次,他们都说:上面的钱还没有拨下来!我该怎么要回我同工人的血汗钱呢?谢谢你们请尽快答复
能易懂详细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