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号到正月初八公司按照每月十五号发工资,就拿了400块,口头上说我已经转正,但没有签订合同情况下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过年期间人手不够不让走,我以病假形式请假八天,后来因为手续不够齐全按照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把一
个月半工资扣完还不够还要叫我贴钱!这太黑心了,初一初二都有在工作,我该怎么办?不会一分血汗钱都拿不出来吧?
谢谢您的帮忙,我想知道公司有口头上说过我已经转正了,可是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当时人手不够只是为了员工不走,这种情况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得话,那我之后的病假被视为旷工就可以不用管他了吗?
追答他就是欺负你不懂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签订合同那你之前的旷工就不算了!你上网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然后去公司和他们交涉,不然你什么都不懂不好说!
其实工资不多觉得公司输道理,欺负不懂法律的,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还要请律师等等,根本没有那费用,怎么能让对方协商啊?帮帮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