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那个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就应该由该法院或由该法院平级的财产或对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不知道这样的理解符合法律规定不? 大家都说其他法律文书执行法院是基层院,这样说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老兄,看来您没有理解我的提问?
朋友,我理解的是前后文一起理解,可能是基层也可能是中级法院
“可能”这种字眼实际上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是啊
我是法学院学生,这个我都懂,我就是希望谁能给我一个法律出处?
我觉得这就是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基层”两个字,您在哪里看到的?
《民诉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7条说的是立案管辖,不是执行管辖!
执行也要立案啊亲。执行庭和审判庭各自管辖不同的。
我知道默认是基层院,可是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