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单位没签订合同,没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工作近四年,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每周工作六天,无年假,偶尔法定假日加班,现在辞职,请问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以该用人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另外,可以申请加班费,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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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1
1.除工作第一个月外的其他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
2、加班工资
3、补缴社会保险
(建议通过仲裁解决不要主动提出辞职)追问

也就是说工作4年都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格外得到3年11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吗?可是我看到劳动合同法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签订合同,自用工满1个月到满1年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丁书面劳动合同” 好像没说满1年之后的时间,也支付双倍工资呢? 请教!

追答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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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18
二倍工资差额(11个月的二倍工资,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算起)
如果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那么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如你是自动离职或者与公司协商离职,那么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四个月的工资)
补交社保
前三项可以向劳动仲裁庭提出
最后一项项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第3个回答  2018-05-25
工作满一年无签合同无买社保的情况下被迫辞职我能有什么保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01
赔偿如下:
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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