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中旬,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3500元。在打印税票时,没注意到打印机里还有未执行完的任务,结果把空白票放进打印机的时候,打印机就自动打印了,所以这张票就没用了。没办法,只好重新用下一个票号开了一张一样的,用下一个号的空白票来打印出来!但是最后,我忘记把上张作废了。现在已经2010年了,也报过税了,牵扯着跨年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以前没遇到这种问题,烦劳大家帮帮忙!!!(我知道专票跨月冲红的程序,但也没遇到跨年的,这次还是普票)
可以在下年度做红票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
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冲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