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碰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算不算肇事逃逸?

一天早上7点左右,开车(半挂16米)去工地装货,途中把一骑自行车老头(83岁)给刮倒了老头倒地把腿压断(我的车子都过去五分之四,是他自己倒的,还是刮得都不知道)由于噪音比较大 路又颠簸,出事又在车尾处一点没感觉到,我就把车开走了,大概一公里后我停下车吃顿早餐(用时十几分钟),吃玩早餐后我就走了,大概走了一公里我就到了工地门口排队准备装货,7点50交警到了,找到我说要调查一起交通事故,然后就把车子开到交警队调查了,经过调查监控.目击者和后轮轮胎刮痕才确定我碰到人了。请问:“我这些能不能证明我不是肇事逃逸?”已经过去三天了,伤者小腿已经截肢,由于年龄太大,伤者生命比较危险。

涉嫌逃逸。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05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