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市优秀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有年限限制吗

如题所述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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