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问题

我是上海的,户口本上有5个人,我奶奶、我父母和我堂兄 申请经适房必须按5个人来计算还是可以除去堂兄按4个人申请

北京城镇居民的暂行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_之一,全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家庭住房,收入,家庭方面应遵守这一规定。
两个城市的居民申请购买的城市应是无房和住房面积目前不符合城市的住房补贴标准不达标地区家庭的需求。
三,2001年底前,城市居民在城市和郊区的城市,60,000元(含)家庭年收入,可以购买。 2002(含)年后,城镇居民在城市的家庭收入购买的,由市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
远郊可以与政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自我强加的标准,低收入居民购买本县,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是夫妻双方和计算,未婚的收入,丧偶,并根据一个人离异未再婚的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比索(一)工资,薪金所得;
住房公积金缴纳部分(二)单位;比索(3)住房补贴;日(4)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合同制度,承租经营所得;日(5)劳务报酬所得;比索(6)股息及利息收入;比索(7)其他收入。
五,按照去年通过的第四条条文规定,发生家庭收入的实际数量。
六,下家未经批准的家庭收入,依靠配套采购商:日(一)夫妻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市政府
日(二)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区的建设,是摇摇欲坠的拆迁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住户搬迁。

七,每个家庭由最高的标准采购区确定下列规定:
- 年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产品,员工住房补贴的基准价面积购买价格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成本不同的价格负担得起的住房,以下具体标准的总价来确定每个家庭的购买区域。郊区偏远位置的住房,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由北京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委托小组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并“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发行,审查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必须填写后购买(经所在街道没有单位)核准表经市开发办提交和核准单位的申请。审查通过购买形式批准,并作为销售交易和权属登记证明应当适用的居民了。
十,提供虚假收入的申请,一旦确定,其购房资格被取消;发出虚假证明的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在这些规定此前已公布的预购,这一规定也应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家庭领域。
十二,对市政开发办负责解释的具体问题的规定执行。
十三,自公布之日起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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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追问

完全没解决我的问题 而且你这不是最新的申请条件吧

追答

你仔细看了吗?
申请住房,购买住房,申请经适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
何为家庭???
家庭是指你本人,你配偶,你家未成年子女,三方。明白??还需要细说吗?

追问

成年子女不能算入?

追答

年满18周岁,算你自己一个家庭。和爹妈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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