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01
·城建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监管与协调其他各项城建专项费用的征收工作。
(四)参与编制城市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各建设(开发)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全区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建筑构配件等施工生产企业实行资质初审,并对其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3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投标及承发包的审定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环境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区建材产品应用、节能、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及节能技术。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城建科
(三)综合配套科
(四)建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