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权问题?

如题所述

上述的版权版法及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著作权法》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2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扩展资料:

原始概念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那时还少见。印刷术,特别是公元11世纪40年代毕升的活字版印刷术发明以后,一件作品可以印制多册出售,作品载体的复制品──图书成为印刷商谋取利润的商品。

为了垄断某些作品的印制与销售,印刷商将待印的作品送请官府审查,请求准许其独家经营。中国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称所著《东都事略》,目录页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

在欧洲,公元15世纪中叶,德国人J.谷登堡发明金属活字印刷术以后,1469年威尼斯共和国授予书商乔万尼·达施皮拉为期 5年的印刷图书的特权。封建帝王和地方官吏发现,通过审查待印的作品,可以禁止新思想的传播。

1556年英国女王玛丽一世批准伦敦印刷商成立书商公司,对于该公司成员出版的图书授予垄断权,但同时规定,图书必须送皇家审查,并在该公司注册,方可印刷发行。未经注册,擅自印行,由皇家星法院惩处。

由官府授予印刷商垄断某些作品的出版权,或下令禁止翻印他人已经出版的作品,标志着原始版权概念的形成。此种原始版权制度,仅仅有利于统治者和印刷商,与作品的创作者毫无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始新闻检查。

现代概念

原始版权制度在中国延续了700多年,在欧洲延续了200多年。17世纪下半叶,在英国哲学家J.弥尔顿、J.洛克等人提出的“人生来自由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新思想的冲击下,以王室为中心的封建垄断制度开始动摇。

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代表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取代了君权神授的君主专制,王室授予印刷商的垄断权亦随之废除。在英国,王室授予书商公司的印刷特权废除后,书商和印刷商援引文学产权的理论要求对其印刷的图书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保护。

1709年1月11日下院提出了一项议案,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图书的印刷发行权授予作者或作品原稿的购买者,这项提案成为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该法令规定:凡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令生效之日起21年内作者有权重印该书;尚未出版的图书,作者享有28年的出版权。

《安妮法令》是世界上第 1部版权法,它废除了王室给书商颁发印刷许可证的封建垄断制度,承认作者有权支配和处理自己的作品,使其成为版权主体,标志着现代版权概念的形成。

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天赋人权”的口号给版权又注入了新的内容──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维护其人格的精神权利。承认作者既享有经济权利又享有精神权利的1791和1793年的法国版权法,丰富和发展了现代版权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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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3

1、定义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2、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扩展资料

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

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验证对证,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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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6
前面分享的皆为版权侵权的问题,简单来说,侵权就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包括抄袭、传播、出版、改编等。
不可否认,侵权确实是大家最关注的版权问题,但是在整个作品流通的过程中,除了侵权,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举个例子来说,A花费一个月写了一篇短篇小说,写完后A希望小说能够出版,并将改编权卖给影视公司,获得版税,那么在这个过程中A遇到的版权问题仅仅是版权保护吗?当然不是,A如果要达成目的,首先就要给小说办个出生证明,也就是给小说做个版权登记,以证明小说的版权归属于A。
那么到了交易阶段,出版以及改编,A需要做的是授权给相关主体,最好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
因此,在这两个阶段,A遇到的版权问题包括,如何给小说做版权登记,如何拟定并签订版权协议,如何对版权的授权以及获权进行管理。至于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向我提问哦
第4个回答  2019-09-19
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
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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