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1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单位的单方面的规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你可以领取到工资,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或者不准你辞职,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10-12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从理论上不用担心工资问题。
第3个回答 2012-10-12
劳动合同法规定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到时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单位合同的约定不合法 属于无效条款 工资结算到你工作结束之日
第4个回答 2012-10-12
劳动合同写了一辈子不能辞职就一辈子在这里干到死么?
难道他的劳动合同比圣旨还管用么?
直接写份辞职通知书,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EMS寄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