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应该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拓展资料: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如何认定合同签订地的两个特殊问题。一是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问题;二是合同未约定签订地,签字与盖章地点不同,何处为合同签订地。本条规定有效地统一了裁判尺度,规范了司法活动。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往往是错综复杂的,仅凭本条法律还不能解决所有相关问题,需要从审判实践的角度,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完善。

实务中,合同签订地条款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地点订立的,实际签约地与合同签订地条款的记载基本是一致的,目的在于把合同签订地固定化。本条解释针对第一个问题,规定以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为准,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既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签订地条款,该条款就应当对其有约束力。这样规定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否则,合同签订地条款就会成为无用条款,违背了当事人缔约的本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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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郑州市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所在的机械制造厂准备与四川的一家企业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协议,协议上注明的合同签订地为郑州市中原区,但由于对方业务人员没有携带合同印章,需要由我所在的厂业务人员持单方加盖印章的产品购销协议跟对方业务人员一起到四川企业所在地,由对方加盖印章后,再拿回到郑州。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购销协议中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该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杨晓栋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你咨询的问题,如果你所指的产品购销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签订地为郑州市中原区,那么郑州市中原区即为合同签订地,而不管合同最后在何方签订;如果双方在产品购销协议中没有约定签订地,那么最后签字或者盖章一方所在的地点,即四川企业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3个回答  2019-03-01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它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要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照他的承诺而使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的时间是指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有效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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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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