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80年9月在海南参加工作的,于85年2月调到广西,先后从事的不是一个单位的工作。当时的调令资料里没有工资表,今年退休核算退休工资的时候被告之在广西之前的工作经历被视为无效,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回到原单位去索要当时的工资表原件来作为工作经历证明。但是几十年过去,母亲以前的所在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连队解散,支部合并,单位领导也换代好几回了,要找到以前的档案简直比登天还难。现在的情况是,当时工资表有可能是三联,一联在连队,一联在支部,一联在场部,当时操作的负责人也健在,但是连队解散办公室也没有了,可以确定连队的档案已经没有了,支部合并估计也够呛能找回,场部已经托人去查,估计找到的希望不大。社保局不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的证明,我想问一下,有没有知情人知道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另外母亲实际32年的工作经历如果少了这4年,只能视为28年,按照广西的政策,每五年视为一个标准档,也就说28年只能算25年的工龄,她只能领25年这个标准档的工资,这中间大概会差多少钱,工龄对退休工资影响有多大?
缴费年限长短和多少是确定基本养老金多少的关键数据。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