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我的疑问:
大家都说知识产权不是物权,那么,
1.商标等知识产权只有在被用做物权客体的时候,才是《物权法》中的物?
2.《担保法》223条的应收账款可以质押,怎么能够认为该应收账款是《物权法》中的物?
请教大家!
当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权时,该知识产权是《物权法》中的物还是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