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派出所报案告我诈骗,派出所也向我周围的十多名朋友进行了调查,最终调查显示我没有诈骗的事实。

有人向派出所报案告我诈骗,派出所也向我周围的十多名朋友进行了调查,最终调查显示我没有诈骗的事实,请问我是否有权追究报案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你可以追究报案人侵犯你的人身权利违法责任;
2、法律依据是报案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可以处报案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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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9
如果你的确没有诈骗,可以以诬告罪报案。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不够刑事处罚,此事影响较大,最起码治安处罚。
第2个回答  2012-07-19
已经立案。既然已经立案,警方当然会调查。如果找不到加害人,那只好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果构成伤害罪,则由警方上网追逃。已经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第3个回答  2012-07-19
报案人的报案行为没有对你造成任何损失和影响的,追究报案人法律责任不能成立,任何公民都有举报涉案嫌疑人的义务。
第4个回答  2012-07-19
找律师,民事起诉,诽谤。
第5个回答  2012-07-21
侮辱、诽谤案情节轻微的,属于自诉案件,必须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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