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在婚内买了一间房子男方确不知道官司怎么打?

如题所述

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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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8
离婚后,如果房子已经由法院判决给男方, 或者离婚时双方经过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过法院调解, 房子归男方的, 男方再结婚, 房子应该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再婚的,只有经过合法的手续,除非男方另外立有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 否则, 再婚的妻子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而再婚妻子带来的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这个好像还好争议,我去帮你查了一下, 在南京司法局的网站看到了这么一个解释“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同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你自己另外立一份遗嘱, 最好去公证。 指名前任妻子为继承人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2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你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提交给法院的
第3个回答  2016-10-28
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诉讼请求是:男方隐瞒、转移财产不分财产。追问

但是女方说房子是借钱买的,怎么办呢?

追答

借钱买房要有证据,借条加转款记录,如果只有借条,法院不会采信

第4个回答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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