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跟优先股的特点?

如题所述

你好,普通股构成股份公司的资本的基础,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而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它有三个特点:
  (1)优先股支付固定股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一般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且股息率预先确定与债券同属固定收入证券之列。但债息是公司的固定开支计入成本股息是由公司税后利润支付这显示出优先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性质债券是债权凭证性质。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即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具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其权利要求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之前。
  (3)有限的股东权益。优先股股东一般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投票选举权不享有公司公积金和权益因而也没有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如下几种:
  (1)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划分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公司的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设定股息时由后期累积补付。只有将累积优先股股息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
  ②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期分算即公司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予累积后期不须在分派普通股股利以前予以补付。
  (2)按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划分可以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非转换优先股。
  ①可转换优先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可以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把优先股换成普通股持有者从领取固定股息变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这种股票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
  ②非转换优先股是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普通股股东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股票可转让权。投资者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后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
  (2)资产分配权或称剩余资产分配权。这是指在公司遭到破产清算时在其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优先认股权普通股的股东往往具有优先认股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如果企业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企业的权益比例。例如某一企业原有100万股普通股而某一股东拥有某企业的普通股100股占股权的万分之一。现在企业决定新增发10%的普通股即10万股。那么这个股东就有权按原持有股票额10%的比例购买10股新发行的股票以便仍保持在企业占万分之一的权益比例。
  (4)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股权份额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普通股在收益分配上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普通股的股利收益不固定股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多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的决议;二是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先股即在公司发放普通股股利之前应先发放优先股股息也就是说应首先保障优先股股东获得股息其次才考虑普通股的股利。
  (5)检查账册权公司股东不管持股数量多少只要有需要可以到股份公司检查财务、账册等状况。
  (6)选举表决权亦称参与经营权。普通股代表了持股人在公司中的产权或所有权普通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普通股股东应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理论上股份公司是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的。因而由全体股东来经营管理。但股东人数太多不能都来参加管理况且许多股东根本没有管理经验无力参与管理因此现代股份公司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来管理的。绝大多数股东只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来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许多小股东甚至根本就不参与经营管理而一些大股东由于其所持股权份额多可以当选为董事、董事长因而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以及对董事的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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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6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4
一闪一闪的就过去了,心里很起伏啊05
第3个回答  2021-01-03

秒懂普通股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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