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答吧。因为我第一次见到死人的现场是我们中院年底的时候集中宣判执行死刑的时候。当时我是以书记员的身份出现的。在执行死刑前给罪犯验明正身。我们法院把提前一天把市里和各县的死刑犯全部调入市看守所,然后第二天早上由武警中队和法警一同押送到宣判地点集中宣判。宣判后拉赴刑场,由武警外围警戒,由法警执行枪决,当时是罪犯跪在地下,由法警用步枪抵住罪犯的后脑勺直接进行射击执行枪决。(每个法警执行后会有200块钱的补贴)。不过有的地方是由武警来执行枪决的。一般非工作人员是无法看到执行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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