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和小婶打起来了,事情是这样的:小婶在俺爷家骂俺爷和俺奶,俺爷叫我去劝劝,到地方问她为啥骂俺爷,她说话贴着我眼讲,还用手抓住我上衣,我就推了她一下就打起来了,我没打她,只是用手掐着她脖子,不让她靠近我,过会邻居来了,和俺爷一起把我们拉开,这边一松,那边被小婶咬了一口,皮都掉一层,紫一大片,没理她然后走了,还拿锅和砖头砸我,没砸住,过了一个小时吧俺奶和我说我走后她自己在地上摔,打滚,自己打的110,最后就躺在地上不动,(当时下着大雨)邻居怕别淋出事了就打了120。过两天去派出所做笔录,第一次笔录说的是我听见小婶骂俺爷然后才到后面去看看,其它和上面说的一样,过了5天又叫去做笔录,第二次笔录说的是俺爷叫我去的,其它一样。这样会对我不利嘛?邻居和俺爷说的都是事实,我就是把开头说的不一样。派出所说了小婶去做的鉴定,是人为伤,全身都是,还有照片,医药费半个月花了5W多。想把我弄劳改所。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第一次笔录开头是说我听到俺小婶骂俺爷和俺奶才去俺爷家看看的,第二次笔录开头说俺爷到俺家来叫我去的。这会对我不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