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恳求跟我复婚,我能答应吗?

离婚快2年了,可是此事还是在时不时的让我感到非常纠结难以抉择。 由于她的出轨,08年底我们分手了,多种原因5岁的儿子跟了她;离婚风波发生时她才真正知道她被对方(老色狼)给彻底欺骗了;我用离婚后一年的时间才调整好心态决定重新寻找新的家庭,但是今年5月她听说我找到一个女朋友后疯了一样要与我一起生活(女朋友不合适已分),并保证放弃对我的所有的要求和自身的权力;我妈也在一直想给我的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可是她的2次不道德行为深深的伤害了我,而且我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我在老色狼开大会时当众痛扁并羞辱了那个老色狼)。现在我在儿子、我妈、前妻这几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所纠缠,真的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我的感受: 一、不能在一起的原因; 1、我和她之间伤疤太深了,我无法原谅她屡次对我的伤害和彻底忘掉此事; 2、我现在对她真的没有感情了,跟她在一起已经没有感觉; 3、她就算放弃所有的条件,委屈求全的与我生活在一起;可是我能追求这样的生活质量吗,而且这样的生活能长久吗?(她不要求我给她复婚手续,也不管我在外交往异性,也不要我对她有任何的承诺) 二、在一起的原因: 1、儿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他现在已经上一年级了,现在孩子在性格上变得有些胆小叛逆,跟我越来越疏远,我很担心这个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 2、我妈的全部心思都在我儿子身上,她希望孙子有完整的家; 3、前妻和我妈的关系较好,她很可能对我妈将来会很照顾; 简单人员介绍:我和前妻的条件都凑合,她大学讲师现在刚读博;我事业稳步上升、经济还行。从性格上讲:我更加成熟精明有责任心;她个性较单纯、心里素质较差。 由于近期她不断的纠缠和我妈的极力撮合,我也感到一些压力,会经常思考这个问题到半夜,但是始终找不到答案;不知道能否在这里让众多的网友给与一些真知灼见,我该如何想、如何做、如何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先谢谢了。

不能跟她复婚,这种不要脸的女人还要她干嘛?亏她还是知识分子,不知羞耻。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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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6
应与女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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