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确认时点

公司10年4月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100万元受让非关联方40%股权,公司10年5月支付股权转让款550万元(占股权转让款的50%),10年7月被投资单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10年9月支付股权转让款440万元(占股权转让款40%),11年1月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10万元,请问公司核算2010年度投资收益时应以5月31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还是7月31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

产权交易一般要持续一段时间,股权交易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日期确定,采用签订协议日期最近的报表日期开始确定股权交易日是比较合适的方法,支付资金可以看成是往来款,期间的利润或亏损直接归属与购买方。但是不知协议是如何签订的,是否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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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关于是否按公允价值来调整的问题:你的注意一个关键词“投资时点”,也就是说,公允价值计量,只是在投资者在向被投资者投资并形成权益法核算的时点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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