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会计准则,为避免企业认为操控当期利润,“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这两个科目已经不再使用了。
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总会存在诸多预提性质的费用项目,为了遵循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很多企业采取了预计负债的处理方式。
像本题,预提的电费可以: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暂估电费
缴纳电费时,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暂估电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但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又有和税法相抵触的地方,即,未收到发票不能确认费用。所以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当次月收到电费发票时,将上述暂估电费整笔冲红,然后再按电费发票金额重做一张凭证。
不过,不管企业如何处理,只要具备合理性,一般税局均不会苛刻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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