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代理合同,但当时被忽悠了,签的合同。但现在无法履行,怎么办?

我有个房子,租房合同快到期了。本来租给了A公司,后来B(我爱我家)公司知道了,给我电话,价格比A公司的高不少,然后就约到店里谈谈。
那天是7月15日,因为租房合同都有延期的要求,就是一般中介在房子时间到之后,可以有权利要求延期一个或者两个月不等。我跟B公司说,和原来的A公司还没有谈好,所以当时不能签合同。但是B公司的员工说,日期都没关系,我们先签一个意向性合同,我当时不想签,但被忽悠了半天,主要是他们说这只是个意向性合同,到时觉得不合适还可以改。我最后还是签了。合同是标准格式的合同,我只填了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租期,租金等信息。当天没有带身份证,房产证,所以合同上房产证号都没有填,打款账号也没有填。
后来A公司要延租2个月。所以和B公司的合同无法履行。我想请教下,和B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B公司起诉我,我是不是一定会败诉?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签订的合同里租赁日期是 2012年8月15日——2013年8月14日。现在合同还没有开始履行,我想撤销这份合同,怎么办?是不是要付对方200%的月租金作为赔偿?

你注意2点:一是先研究下该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是以收到定金或房租为生效条件,从你的论述中看,你没收到钱,则该合同就未生效,你就不存在违约;二是租期,若只是写租多长时间,而没有明确租房日期,也就是没有写明从何时起到何时止。如果没有明确日期,这就好说了,因为你并未不打算租,而仅仅只是要到2个月后才租,这样,你就不存在违约行为。追问

首先谢谢您!

我的合同现在没在手边,合同生效条件我回家去看。就您说的两点,我解释一下:
第一点,我没有收到钱,因为合同只签了一半,包括付款方式,付款账号都没有填写。
第二点,租期写的很明确,是2012年8月15日——2013年8月14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中有一项,是在合同期内要结束合同,应当负200%的月租金作为赔偿,现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我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都有什么方式?

追答

如果租房日期已写明确,是有点棘手了,因为这是最有利的条款。现从最不利情况分析,假定生效条件也不可用,我又认真看了你的论述,但觉得从你签的这个合同中再难找到其他免责的条款了,就存在违约的责任。只能与对方友好协商,最好的方式还是面谈。如果对方是善意缔约,应该是可以协商好的,争取得到对方谅解。个人觉得,以尽量降低赔偿数额为谈判方案为好,较容易协商,能谈到完全免责当然最理想,毕竟对方曾有过口头表达,只是这种口头的只算君子协议了,他要矢口否认你也无法,所以,尽量回避该说法,以免使协商陷入僵局。建议你在认真研究下合同,想法找出免责理由,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喻的都好,特别是暗喻的,主要靠当事人。个人经验,供你参考,不对处还请见谅。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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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照你这样说的话你是应该不会败诉的,你是个人签的,个人不能代表公司的)如果你当时选则我们家家顺的话就不会有这种问题,我们家家顺旗下有:创辉租售 家家顺 盛联行 .以后租房的话可以联系我。给我留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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