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记名不挂失的超市消费卡咨询

07年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他们推出的超市购物卡两张,面值分别为2000元和3000元。

前天下午钱包不幸被盗,消费卡也在其中,卡上还有余额2671.2多元。遂向超市查询卡余额并要求其冻结并补办。

我现保留有购卡的发票和历次消费的小票,消费卡是由卡号的,每次消费也有签名。应该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消费卡是我的。

但易初以他们推出的就是不记名不挂失的理由拒绝我的要求。卡上余额已查询,卡上余额还有2662.5多元离我最后一次消费少了几元钱。说明被盗卡者已消费成功,可能还会再在超市出现。

我已拨打110报案,派出所因为临近春节比较繁忙,拒绝出面让易初负责监控次消费卡的行迹。

现在我想请问两点:

1、 如果磁卡再在此超市被消费,超市是否有责任监控、找出现在的持卡人(应该就是盗卡者),并通知警方及我。

2、 以我现有的证据,我是否可以要求超市补办次消费卡。应该说此消费卡的推出已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是否就这些就应该追究易初莲花的法律责任。

非常感谢,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如果有必要,我想我会以法律程序讨回公道!

第1个回答  2008-02-14
如果超市告知这是不记名不挂失的了,就没有办法了,你可以去告它,但成功率不高,一半吧,因为你的证据完全可能全是捡来的,就因为这是不记名的,找不到卡与你的直接关联证据。超市怕麻烦不会帮你,也无权监视你的卡,更无权没收现在那人手里的卡。首先找警察是你的选择,如果不来,你可以告警察不作为,所以他们会派人来。如果来晚了,钱没了,也可以告警方,也可以同时告超市,不过胜算不大。如果怕麻烦,就只能这样算了。
第2个回答  2008-02-08
超市可以选择帮助你!但是对补办卡,超市没有记名办卡,所以只能说是管理的有问题!建议你和超市达成共石!!帮助你找回卡!
第3个回答  2008-02-13
建议你最好看一下办卡时的协议,这是你与超市之间达成的合同文书,如果打官司会参照上面所写进行评判的
第4个回答  2008-02-02
可以,超市不给挂失,但有义务为消费者在超市收回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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