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问题法律咨询

我与老公二婚,我带一男孩,他带一女孩,我们没登记结婚,只走了一下程序,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现老公把我们母子赶出门,请求帮助,我是否能得到一定补偿
为什么在1994年以前才收法律保护

没有登记结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你的陈述,你们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你们属于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则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
1、双方家庭协商;
2、到双方村(居)委会寻求帮助协商;
3、以上均不行的情况下,一个字,闹。他肯定有单位有工作,实施道德影响和压力,达到你要求补偿的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15
没做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这个走法律程序好像行不通,只能利用社会舆论和人伦观念,去村委会等调解部门试试
第2个回答  2012-07-15
找出证人证据,应该你这是事实婚姻,可以找他的领导或是所在居委会,寻求支持。或是起诉法院,补偿有是有,估计不多,谁叫你不打结婚证
第3个回答  2012-07-15
不能.
因为没有所谓的证据: 结婚证
第4个回答  2012-07-15
你们属于搭伙,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离婚没依据,若确实出现对方治病花了钱,买房花了钱。。。可以起诉要回来,要补偿的话只有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