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嫁女儿,我妈妈台湾人,她在大陆有一套房要公证给我的未成年的儿子,没过户。

我是出嫁女儿,我妈妈台湾人,她在大陆有一套房要公证给我的未成年的儿子,没过户。我想问我哥哥和嫂子有权力分这套房吗?还有若干年后我妈可以反悔撤回公证不给我儿子吗?

我们先假设一个理想前提:房屋属于你母亲单独所有,无其他共有人,也没有抵押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法律上和行政程序上不存在类似于你所说的“公证为个人”、“公证给某某人”等这种说法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唯一依据就是当地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薄,所以究竟怎么算共有人还要看房管部门的登记信息。所以你说的应该是“赠与公证”,就是做公证将房屋赠与给你的儿子。

如果房屋属于你母亲单独所有的话,她是有自由处置的权利的,你的哥嫂是没有固定取得房屋的权利的。
在房屋过户之前,你的母亲是有权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房屋过了户,该套房屋的产权就属于你的儿子了,其他人是无权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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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你是小孩还是大人。尽说小孩话
第2个回答  2016-08-30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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