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托管公司租房,然后合同未到期,因房东急需房,租客被要求提前搬走

还有日常家电非人为损坏,损失承担方是谁?
第一:房屋自有家电非人为损坏承担方是租客还是托管公司?
第二:合同期内,因房东急需房子,托管公司要求租客提前搬走。
请问第二项是否合规,该怎么处理?非常感谢!!!

第一,非人为损坏,租客一般不承担,但租客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是,非人为损坏!
第二,合同内应该有相应的违约赔偿条款,按合同约定处理!追问

托管公司称合同内注明若房屋所有人特殊情况可收回房屋,但未有相对应的赔偿条款针对这一点是否合理。

追答

这个特殊情况,有没有限制范围或是补充解释啊,如果没有就是不合理,有的话按解释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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