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关于房产已经分割过,我父亲给过叔叔1700元。爷爷的赡养送终都是父亲完成。爷爷1989年去世,叔叔2012年起诉要分割房产,我觉得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未进行财产分割也不能起诉),而法院确接受了叔叔的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开庭后,我出具1984年的房产分割文书,叔叔要求对文书上的指纹进行鉴定,2012年6月8日送达鉴定机构,7月24日得知,鉴定条件不足,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法庭。另外,文书上的证人只有2人还是生者,其余全部都去世了。求高人指点迷津,如何处理。13841917303 谢谢
房产证是我父亲过世后变更我的名字
1984年的协议,是我父亲给叔叔1700.00,房产归父亲,爷爷由父亲养老。
我也觉得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可法院还偏偏受理了。
1984年的财产分割文书上的证明人也只有两位生者了。不知该如何解决了。
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不会不受理,但是你在答辩时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
追问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追答建议参照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