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989年去世,2012年叔叔起诉我要求分割房产,(这期间我父母均去世),请问叔叔有权利起诉吗

1984年关于房产已经分割过,我父亲给过叔叔1700元。爷爷的赡养送终都是父亲完成。爷爷1989年去世,叔叔2012年起诉要分割房产,我觉得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未进行财产分割也不能起诉),而法院确接受了叔叔的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开庭后,我出具1984年的房产分割文书,叔叔要求对文书上的指纹进行鉴定,2012年6月8日送达鉴定机构,7月24日得知,鉴定条件不足,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法庭。另外,文书上的证人只有2人还是生者,其余全部都去世了。求高人指点迷津,如何处理。13841917303 谢谢

你的问题有点复杂。
首先,目前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依然登记在你爷爷的名下没有变更过,房屋依然属于没有分割的状态,属于继承人共有。此种共有继承人享有的是物权,而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如果房产已经变更为你父亲所有甚至在你父亲去世后变更为你所有,那就属于债权问题,适用诉讼时效。目前看,如果自你爷爷去世时就已变更所有权,到现在已经超过20年,无论有何种事由,均已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1984年的析产协议签字同意的当事方是谁。如果只是你父亲与你叔叔兄弟做主处分你爷爷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未经你爷爷同意,此协议无效。如果你爷爷同意将房产在其死后由你父亲继承,此协议具有遗嘱性质,应当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追问

房产证是我父亲过世后变更我的名字
1984年的协议,是我父亲给叔叔1700.00,房产归父亲,爷爷由父亲养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4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如:父母杀害子女,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等。
3、赡养父母方式可自行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定期支付赡养费、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第2个回答  2012-07-24
你的描述的确已经过诉讼时效了。追问

我也觉得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可法院还偏偏受理了。
1984年的财产分割文书上的证明人也只有两位生者了。不知该如何解决了。

追答

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不会不受理,但是你在答辩时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

追问

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追答

建议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3个回答  2012-07-24
按道理 诉讼时效是过了的 还有房产的分割在1984年就分清了?有没有公正?还有指纹这些公安应该都是有备案的,没记得话!你可以就诉讼时效过期进行抗诉!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有分割文书上有没有说明分割的是你爷爷的财产,还有你叔叔有没有赡养过你爷爷?如果没有可以以这一点来进行反驳。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