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上的社保,由于去外地,2009年全年和2010年上半年的社保就没有缴纳,从2010年下半年才开始重新缴纳,请问我的社保可以补缴吗?可以补缴其中的几个月吗(主要是2010上半年的)?如果可以,补缴的费率是按照当时的,还是现在的?
一、北京社保可以补缴吗?
北京社保可以补缴。让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即可;也可以让单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补缴操作。
补缴近3个月内的社保手续较简单,单位直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即可。
补缴超过3个月社保(2011年7月之后),则需要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补缴期间工资证明(装订成册的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表),个人纳税清单等资料。
二、北京社保怎么补交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4、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
三、北京补缴社保需要多长时间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根据时间补缴是要交滞纳金,但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而只能单位补缴。 允许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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