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第三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请问能得到失业金的补助吗?

如题所述

1、工作三年,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已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单方辞退你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支付你一个月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3)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符合四十一条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4)单位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提醒注意:因为主张的是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为:离职后一年内。
4、如果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你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5、如果没缴失业保险金或失业保险金缴费不足一年,是不能申领失业金的。如失业保险缴费满一个以上,你的情况可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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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2
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也没有为你办理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目前是不能随意辞退你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
二、
1、支付你35个月的双倍工资。
2、补交社保。
3、补偿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朋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2-08-12
要看公司有没有帮你购买失业保险。
劳动者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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