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倒班

1.之前不倒班,现在单位说要倒班,不然就回家,就是变相撵你走,合理吗?是不是要给我补偿金呢?
2.要是以前也倒班,但是时间和现在不一样,就是倒法不同,我可以拒绝吗?
有什么依据

1、单位因工作需要,可变更工作时间,但需在每周40小时内,重要的是单位与你协商,如果你不同意,你就可选择离开单位,这不是变相撵你走,这是合理的。
这个是有赔偿的,你在单位干满1年,单位赔你一个月去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不满6个月的,赔你半个月。以此类推。
2、要是时间变化了,道理和上一样,你不同意,可选择离开,同样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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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2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的是八小时工作制,上一天24小时的班,然后再休息二天,延长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定。
单位的考勤制度也是违法的。
针对以上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8-07-26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3个回答  2012-08-13
如果是公司工作需要是不可以拒绝的,但工作时间一样是不准超过40小时/周。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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