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经营范围问题

A、B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同,公司A吸收合并公司B后存续,其中公司B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前置许可的,这个也是我们吸收合并的一个主要原因。我想问,这样的情况下,合并后,公司A是否可以直接拥有公司B的这个资质,只需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即可?此外,我们的重点就是公司B的这个资质,对方和我们不在一个城市,他也不打算再做下去了,我们怎么做对我们来说最简单,风险最小?以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中,我们分别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吸收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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