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考条件有哪些?

2020青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考条件有哪些?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有所修课程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所修课程名称,并确保填写的课程名称准确无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西宁市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合格分数线(不包括在“三区三州”定向使用的护士执业资格),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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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1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县招聘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中,定向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限在海南州服务人员或具有海南州户籍的服务人员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详见《2020年海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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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20
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考
第3个回答  2020-06-20
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有所修课程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所修课程名称,并确保填写的课程名称准确无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西宁市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合格分数线(不包括在“三区三州”定向使用的护士执业资格),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具体的岗位信息要看职位表。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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