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哪些负面清单

如题所述

一、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以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

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也曾提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有专家指出, 这次修订将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高线”划“底线”, 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对于“底线”,大家这两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与被拍无不都是因为触犯了底线。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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