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活人陪葬的习俗真的存在吗

如题所述

用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中国的活人殉葬制度始于何时有待考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在中华史前文明时期就己经存在。现代考占发掘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即有人殉,其后的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皆发现人殉。这就是说,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就有人殉这种非常残酷的制度。在民间这种习俗直到20世纪的民国时期还有这样的活人殉葬事件。可谓是在中国众多的习俗里最长久的习俗之一。

国家产生以后,活人殉葬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据考占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人殉葬。

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工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人殉制度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但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

特别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又将这野蛮的做法重新恢复起来,并作为一种制度在明朝沿用。不但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死了要用活人殉葬,而且皇帝的儿孙们,即诸侯王死了,也要用活人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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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6

是的,真实存在。不过都发生在上古,在商朝时期曾经一度非常盛行,周朝曾经禁止,不过后来又有人试图恢复,春秋时代就已经儒教所激烈反对,逐渐就少多了。

秦朝曾经有明确记载的,是从秦武公开始,《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最著名的是秦穆公事件:秦穆公三十九年(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安葬於雍(今陕西凤翔东南),殉葬而死的有一百七十七人,其中包括子舆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针虎。这三人十分善良、勇武,国人对此悲痛万分,赋《黄鸟》之诗(即《诗经 黄鸟》),唱道:“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意思是,青天呵,怎么将这么善良的人给殉葬了?如果可以赎命,我们宁愿出一百条命将他们换回来!(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车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孔子曾经激烈反对这种事情,不仅反对活人殉葬,甚至用陶俑代替活人殉葬孔子也激烈反对,甚至诅咒这种人断子绝孙。因为孔子非常担心人的欲望无止境,有用俑殉葬的,就会有用真人殉葬的,做这样缺德的事会绝后的。事实上战国时期就有人这么干,直到秦始皇予以禁止。

汉唐没有这个传统(虽然不普遍,但是有记载:汉宣帝刘询在位时,缪王刘元要求他的侍女一起殉葬,时大鸿胪禹奏称:“(刘)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子男杀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为乐奴碑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这奏折得到了刘询的认可,刘元被废除了封国的国君称号。),只是以人俑殉葬。

宋代开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朝前期皇室曾经再次出现过殉葬,洪武、永乐等皇帝,包括一些亲王,死的时候都要求没有生儿子的嫔妃殉葬。明英宗下令取消,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从明英宗开始,皇室不再有殉葬制度。

清朝前期也有,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被皇太极等人胁迫殉葬。皇太极、顺治时期也多有王公贵族的福晋、侧妃被殉葬的记录。康熙时期彻底禁止,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从此之后不再有殉葬记录。

第2个回答  2017-11-06
历史有记载,是真的。不过在孔子圣人之后,就没有活人陪葬,而是用兵马俑之类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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