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才来某公司,将近一个月了。
公司规定:试工期7天,每天30.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休2天。试工期加试用期等于3个月零7天。我的试工期的工资为试用期的30%。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试工期满企业继续录用后那7天不转入试用期吗?
有协议,没有合同,也没有特别想进这个公司。协议模棱两可:可以把试工期理解为试用期的一部分,过了试工期,那7天试工期直接转入试用期。也可以理解为试工期单独计算,不属于试用期的一部分。 另外,试工期的工资有什么法律方面的规定吗?过了试工期那试工期不直接转入试用期吗?
试用期3个月是否太长了呢?我的能力在这里摆着,一个月还看不出来吗?
试用期越长员工可要求签的合同是否是越长呢?
有什么协议?协议有时候就是劳动合同,很多地方是可以认作劳动合同的。
国家没有试工期之说,何来试工期工资规定?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应该是转正后工资的80%,不能说试用期给100块,然后三个月后转正给2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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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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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财务,我的试用期工资为3000,开始我并不知道有试工期的说法。后来让我做工资表才发现有这个问题,和我同样遭遇的有8、9个人呢。
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转正后的工资至少为3000/0.8=3750呢?
再者,我要求我的试工期纳入试用期是否合理?
试工期纳入试用期是合理的!国家本来就没有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本来就是公司变着花样增加对员工的剥削。你转正后的工资在3000-3750之间都是合法的,关键看你们是怎么谈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的80%,因为你没有谈好转正后工资,所以这个有点模糊。如果说单位觉得你能力等等都不错,转正后给你4000,你难道不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