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属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一项,指的是证券公司向客户借出证券供客户卖出的业务。也就是说,当投资者判断未来股票价格会下跌,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进行卖出,等股票价格下跌后再买入同等数量的股票归还给证券公司。
完整的融券交易就是一借一还并支付借出费用。
融券卖出交易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按限价委托,不能按市价委托。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果当日无成交,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融券卖出交易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3、融券卖出交易时需要缴纳保证金,并且根据价格变动维持担保比例。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达到平仓线。当日收盘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的,客户需要在2个交易日内不足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回到150%以上),否则有强平风险。若低于115%触发紧急平仓线,会被强行平仓。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4、融券实行T+1交易规则。虽然可以利用融资融券的交易制度进行双向操作,变相实现T+0交易,但最终还是需要T+1完成整个交易。
融券的交易过程
1、融券卖出申报(目标证券在融资融券池内);
2、证券公司考察申报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否满足要求;
3、融券卖出成交(这时投资者会得到一笔卖出资金进入信用账户,同时账户记入一笔证券负债);
4、股价下跌(6个月内投资者可正常持有);
5、如果股价上涨,投资者需要维持保证金比例。如果跌破保证金比例,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时间追加保证金,如不能维持保证金比例则证券公司进行强行平仓,直到达到保证金比例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