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是否必须拘留双方?

过程简要如下:

我今天39岁,2008年2月25日晚20点左右开一辆车在花园路维五路锦江大厦对过停车,因停车费与收费人员发生争执,争执中上方都相互动了手,并且对方用手掌将我的汽车前引擎盖击了一个20公分左右的椭圆坑。

双方伤情为:
对方的头上有两个包,他说他的牙被我打掉了,此项纯属诬陷,理由如下:
1.如果是我用拳头打掉他的牙,为什么我手上没有一点伤痕。
2.如果一颗牙被打掉了,口内应该有血迹,但是它口内没有任何血迹。
3.如果打掉门牙,也应该是门牙或里嘴唇较近的牙齿,但是它却说是里面的大牙掉了。
4.在派出所我看了对方的口内,他的口中左侧最里面确实少了两颗大牙,但是牙床比较光滑,应该是很早以前就掉了。

我的脸和脖子各有几条十公分左右的血道,并且毛衣和外罩损坏。

争执期间我们上方都报了110,110来后对方非要求到派出所里处理,最后等了半个小时左右派出所把我俩带到维五路上的一个派出所,情况简要如下:
派出所一字不提我的伤情、衣服被损坏、并说我的汽车引擎盖是小问题,问我想怎样处理,我说想让对方赔偿我的汽车修理费用,管事的民警说让我等会,去和对方协商一下,回来后并暗示我说对方是弱势群体,并且此人比较无赖,你是白领和不要他较劲等等的话语,最后说如果你们上方调解不成,只有把我和对方全部拘留起来,并说对方要求你陪偿2000元,你的车修理一下500元,你再给他1500元这事就算了。。。。。。最后我还怕被拘留和对方说了说给了1000元。

问题是: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是否必须拘留双方?
如果不是,派出所这种处理结果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起诉派出所?

第1个回答  2008-02-26
找个律师当面问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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