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标分为几种情况

如题所述

  1.统揽集中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名称为“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不仅有独立的编制和运营经费,并且还兼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全校所有的招投标工作由他们统一负责,统一运作,如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中国海洋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都采取此种模式。这种模式对管理是比较有利的,他有专职人员和专门场所,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又较为规范。但是,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督和制约。
  2.集中与分散的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是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虚拟机构)进行牵头,使用部门需要采购或招标必须向招标办公室汇报集中,然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指令由某个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进行招投标,其后续工作由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完成。如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宏观掌控的灵活性,但不利于管理,特别是后续工作难于掌控,往往会使之失控。
  3.兼管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没有招标采购的专门机构,招投标活动由某个职能部门集中管理。招投标管理只是该职能部门的一部分工作,没有配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如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都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机构的不重叠,既能宏观控制,又能微观操作,一事一议,职责分明,监管到位,不便之处是人员配备必须加强,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
  4.分散模式。采取此模式的高校,既没有招标采购的专门机构,也不是由某一职能部门集中负责,而是根据业务所需,不同采购项目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仪器设备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图书资料采购由图书馆负责,教材采购由教务处负责,家具和后勤采购由后勤处负责,基建和维修由基建处负责,医药采购由校医院负责等。采取这种模式,有利于管理上的灵活性和采购工作的针对性,但其过于分散,有一种各自为政之嫌,不利于调控,也给招投标的监察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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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7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就分为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如果高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除了招标以外还有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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