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大家可以上网去搜,大部分的回答以及结果都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因为我们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你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或者追究要求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这是物业公司的义务。而小区业主的义务就是需要支付物业费。
但是小区业主能否以物业没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呢?
首先,要看合同当中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可以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果没有,恐怕这个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法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小区业主是否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决定是否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因为如果物业公司有问题,业主是有权更换物业,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业主不更换物业而是选择继续接受该物业的服务,拒交物业费就说不过去了。因为,你选择他的服务,就要付出对价,至于他服务得好与不好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你认为他玩忽职守,拒不改正的话就更换物业。
但是其实每当遇到关键时候,要么就是小区业主没有一个合法的组织或者代表来提起这个事,要不然就是一些老旧小区根本就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人来牵头做这件事,所以这就会导致了矛盾的发生。
小区业主觉得物业不好,但是大家又都无动于衷,没有人去起头更换物业公司,而继续接受物业的服务,那物业公司当然理直气壮地收取物业费了。所以大家一定勇于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的在这儿吐槽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