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