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债务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判决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然无力偿还的债务的,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当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又丧失收入来源的,法院会终止案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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