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才补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创业者社保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带动1 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四)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