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高风险作业及管控措施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生产系统要素为基础,以组织保障管理为支撑。

2、以信息化系统为运行平台,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以“人、机、环、管”协调统一为目标,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

3、矿井应当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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