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em是什么意思

重疾险em是什么意思

重疾保险中的em指的是“额外死亡率”,它也可以用缺陷体人群死亡指数(TM)减去生命表中人群死亡指数(规定为1)后的值来表达,即em=缺陷人群指数-1,它是核保对健康风险的评估手段,核保根据不同的风险给予相应的承保条件,维护保险费率的公平合理。
简单一点来说,em的公式表示为:em=TM-1,其中,TM=缺陷体的预期死亡人数÷生命表中预期死亡人数×100%。
它是核保人员需要掌握并控制保险标的审核是否予以通过或者作为除外加费的重要条件之一,相较于标准人群来说(身体健康),缺陷人群(有某一方面的疾病)的死亡率往往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重疾险的投保与承保过程中,必须要提交相应的体检报告或者正规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诊断报告。
拓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1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了。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
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保险作用
抵御风险
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
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
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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