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区别

如题所述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它们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含义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特点不同。
二者的含义不同
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它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制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引起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关系变动来实现的。经济手段包括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在我国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年度计划等。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后,便可选择相应的经济参数来具体实施经济政策。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如税率的变动)、货币政策(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它表现为由宏观调控主体机构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宏观调控主体机构往往通过调整价格、税率、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经济参数来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实现国家的调控目标。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标、指示、规定、查封、扣押、检查、监督、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它的实施主要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通过行政系统、行政层次及行政区域中的一些主管单位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进行调节来实现的,这种调节是通过纵向性的逐级下达而实现的。
二者的地位不同: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的。如果要使企业实现国家的计划目标,就只能采用物质利益诱导的调节方式,使企业的行为与国家的计划目标相一致。而经济手段正是这样的调节方式,它不仅使企业的活动纳入国家目标范围,也使企业能够保持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因此,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中比较理想的调控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行政手段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补充。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和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法律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都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活动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例如2008年的南方雪灾和四川地震),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关于上半年货币政策实施情况针对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的状况,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维护总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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