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缴费证明在哪里打

如题所述

1、首先需要用户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
2、然后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选择“我的账户”;
3、点击“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证明”;
4、输入贷款地中心名称,点击“打印缴存证明”即可看到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缴存证明最后点击打印即可。

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的打印方法:
1、首先需要用户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
2、然后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选择“我的账户”;
3、点击“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证明”;
4、输入贷款地中心名称,点击“打印缴存证明”即可看到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缴存证明最后点击打印即可。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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